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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郭小姐 女士 (法务专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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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571-288655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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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65663029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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拱墅区商标代理在那 |
(一)商标代理在那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的,适用修改前的商标代理在那法处理;商标代理在那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14年5月1日以后的,适用修改后的商标代理在那法处理。
(二)对于将“驰名商标代理在那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,适用修改后的商标代理在那法处理。但是,对于将“驰名商标代理在那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。
对于将“驰名商标代理在那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驰名商标代理在那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,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。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,移送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。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,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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